上海首立實業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,一貫秉持改革自新,嚴于律己,公平公正,奉公守法的經營理念。以實力求生存,以改革謀發展。以技術優勢開拓市場,以服務贏得口碑。對內嚴格要求公司全體成員內修素養,外練技能,堅決杜絕以不正當手段謀求私利;對外要求員工展現良好的職業修養,專注、專業,為客戶提供的產品和過硬的,堅決反對以承諾回扣,賄賂等惡劣手段進行商業活動,一旦發現,必當嚴處。
我司法務管理部門在此聲明,堅決杜絕以下不正當、不合法行為:
1) 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
2) 與商品混淆行為
3) 擅自是用他人的的企業名稱或姓名,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
4) 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、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
5) 偽造產地
6) 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
7) 經營者給與帳外折扣、回扣和傭金的行為----商業行賄
8) 接受方對該折扣、回扣和傭金沒有入明賬的行為----商業受賄
9) 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對比
10) 將科學尚未定論的觀點、想象等作為定論的事實用于商品宣傳
11) 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
12) 以盜竊、利誘、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
13) 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
14)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。
15)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,獲取、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,視為侵犯商業秘密
16) 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*傾銷
17) 以低于成本價格的方式惡性競爭
18) 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;
19) 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;
20) *式的有獎銷售,zui高獎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
21) 有捏造、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
22) 行為目的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、商品聲譽
23) 經營者在銷售A商品時,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B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
正道經營之風氣貴在自律,利于彼此。在此要求大家嚴于利己,互相監督,相關部門堅決執行,嚴于執法,保持一個健康良好的經營環境。
上海首立實業有限公司
法務管理部